普通干部腐败,可能只是个人腐败。纪检干部腐败,则容易牵连或放任其他人腐败,特别是对那些将他拉向腐败深渊的人,更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过一两个违纪分子已属错误,其造成的连锁反应和影响更为恶劣,监督责任落实不力,无疑会对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政治生态造成长期性破坏,需要花费更大的精力来恢复。
“打虎者”沦为被打对象,缘于监督乏力和心理失衡
本是打虎的武松,缘何因为自身不洁而成为“被打者”?
“说到底,还是特权思想在作怪。”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张力表示,一些纪检干部总以为自己是监督者,无需别人监督,也没有人监督。就是因为有了这种思想,才知纪不守纪,执纪却违纪,由党纪的执行者沦为被惩戒的对象。
特权思想的产生,往往与监督乏力紧密相连。
据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观察,少数纪检干部尤其是纪委书记总有一种优越感,还有一种监督的“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的误区,即认为,自己是监督他人的,不该受监督,也没人敢监督。如此一来,自身存在的小问题,如果监督到位本可以提前解决,但监督的缺失却致使越变越大。
专家表示,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性和特殊性,除了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外,公众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
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一些党委班子成员认为如果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过多,会容易被误解为对纪委书记工作甚至是纪检监察工作不支持,因此不敢锱铢必较。而在一些地方,上级纪委又往往不能全面地掌握下级纪委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导致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也不利于发挥更大的监督作用。
心理失衡,也是纪检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大诱因。
江苏省徐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志扬表示,与其他部门和行业的工作相比较,纪检监察干部在纪律审查、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不仅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而且工作起来加班加点、废寝忘食更是常有的事。对此,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不能正确理解和对待,比待遇不如他人,提拔也轮不到自己,于是认为组织亏欠了自己太多,“吃点、喝点、拿点”也算是对自己的补偿。心理一失衡,也往往意味着种下了违纪的种子。
扎紧严防“灯下黑”的篱笆
“我们这支队伍自身要是偏出一寸,纪检监察事业就可能偏出一丈。”面对纪检监察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王岐山多次强调,“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