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六:商人送服装城6个铺位承租权
收受广州市长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联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汉杰贿赂款港币100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600万元的广州市金马服装交易城6个铺位一手承租权:
起诉书认定,2003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市长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海珠区官洲村留用地提供帮助。
2010年间,曹鉴燎以其亲属在国外投资需要资金为由,向赵汉杰索要港币1000万元,后赵汉杰让妻子赵燕君在香港以转账的形式将港币1000万元交给曹博斌、黄素珍夫妇。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发后,曹鉴燎得知自己被有关部门调查,为掩盖犯罪事实,通过曹博斌在境外以转账方式,退给赵汉杰的亲戚张少玲港币1000万元。2015年年初,赵汉杰将该笔港币主动退至其控制的长江企业集团在农行广州分行开设的银行账户上,由检察机关冻结。
2010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和沙河镇原镇长何继雄、广州市沙河兆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何月霞一起,为广州联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兆联公司物业提供帮助。
2011年10月,赵汉杰将广州市金马服装交易城6个铺位的一手承租权交给曹鉴燎、何继雄等人转租谋利。
2012年8月,曹鉴燎、何继雄等人向他人转让上述铺位承租权,共获利人民币600万元,其中曹鉴燎分得人民币200万元。
指控七:儿子炒股缺钱找商人“帮忙”
收受广州市盈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炳钱贿赂款人民币30万元、美元40万元、港币152.5万元:
起诉书认定,2005年至2013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吴炳钱实际控制的海珠区凤阳恒业布行偷漏税行为在税务稽查时得到从轻处罚,为广州市盈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取得增城东区高科技工业基地一块87.466亩土地开发权提供帮助。期间曹鉴燎多次收受吴炳钱所送财物。
1.2007年上半年,曹鉴燎以其儿子曹健荣炒股需要资金为由,要求吴炳钱给予帮助,后吴炳钱将人民币30万元转账到曹健荣的银行账户上
2.2007年7月,曹鉴燎以曹健荣出国旅游需要资金为由,要求吴炳钱给予帮助,后吴炳钱在南湖高尔夫球会停车场送给曹鉴燎现金美元40万元。
3.2013年天河冼村案案发后,曹鉴燎得知自己被有关部门调查,为了掩盖犯罪事实,要求吴炳钱为其出资港币130万元退给张鹰,后吴炳钱指使其姐将港币130万元汇到张鹰的香港银行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