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13年8月,应曹鉴燎要求,吴炳钱在香港中环臻环大厦租了一套房屋供曹鉴燎及其亲属躲避办案机关调查使用,租房费用共计港币22.5万元。
指控八:儿子开餐馆亏了找炳胜老板埋单
收受吴炳钱和广州市炳胜饮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曹嗣标贿赂款人民币333.3742万元:
起诉书认定,2005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曹嗣标控制的广州市金矿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办理KTV牌照提供帮助。
2009年6月,在曹鉴燎的提议下,吴炳钱、曹嗣标和曹鉴燎儿子曹健荣三人各出资人民币380万元开办广州市广府食艺餐饮有限公司。广府食艺自2010年上半年开张后,因经营不善导致亏空,吴炳钱和曹嗣标为继续维持经营,分别追加投资320万元。
2011年9月1日,广府食艺因亏空结束营业。
2011年下半年,曹鉴燎以其实公务员亏不起为由,要求吴炳钱、曹嗣标分两次将380万元汇到曹健荣控制的银行账户,吴、曹二人各自出资190万元。
经查,广府食艺于2012年3月30日清算后,资产剩余人民币2184048.08元。按照实际出资比例,曹健荣应分得剩余资产人民币466257.46元。
指控九:亲戚要在境外投资向开发商要钱
以借款为名收受广州海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海军贿赂款港币1000万元:
起诉书认定,2009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海景投资集团取得广州市沙河兆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在岑村176亩土地开发权提供帮助。
2009年11月,曹鉴燎以亲戚在境外投资需要资金为由,指使曹博斌的妻子黄素珍以借款为名向海景集团收取港币1000万元,并提供了借据,借据未约定借款期限和利息,2013年下半年,朱海军得知曹鉴燎被调查后,担心其公司受到牵连,多次指示公司财务人员催促黄素珍退还上述款项。
2014年1月至5月,黄素珍分10次将港币共1000万元退还朱海军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