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曹鉴燎收到樊志华所送、位于祈福新村价值983.806万元的别墅一栋,这栋别墅登记在樊志华名下,2005年,曹鉴燎要求樊志华配合妻弟曹博斌办手续,将该栋别墅过户到曹鉴燎岳母梁银娣名下。期间,曹博斌向樊志华支付了人民币50万元。
2009年,曹博斌将该别墅出售,得款人民币1770万元。
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发,曹鉴燎让广东企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泽坤在高德汇停车场退给樊志华现金人民币850万元。
指控四:伙同房管局干部取得珠江新城地块
和谭丽群(编者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等人共同索要沙河镇经济发展有限总公司取得珠江新城G1-5地块的合作开发权,转让后获利人民币2222.8451万元:
起诉书认定,1996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沙河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取得珠江新城留用地提供帮助。
1997年间,曹鉴燎伙同时任广州国土资源和房管局市场管理处处长谭丽群、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张鹰、广州市巨联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梁甘儒等人,以合作兴建综合楼的名义向沙河镇经济发展总公司索要珠江新城G1-5地块的合作开发权,交由巨联物业发展公司和广州市鸿伟发展有限公司长期控制。
2004年8月,曹鉴燎、谭丽群等人将地块的合作开发权转让给广州市天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中获利人民币2222.8451万元,其中曹鉴燎分得900万元。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发后,曹鉴燎得知自己被有关部门调查,为了掩盖犯罪事实,让广州市盈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炳钱在香港退给张鹰港币130万元。
指控五:帮开发商拿下珠江新城地块
收受广州市嘉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根雄贿赂款现金港币800万元:
起诉书认定,1995年至2004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嘉裕集团取得珠江新城E6-1、K1-1、K1-3、D5-1、D5-2等地块的土地开发权提供帮助。
2004年下半年,曹鉴燎以刘耕野投资移民需要资金为由,向李根雄索要港币港币800万元,后李根雄在香港分3次交给刘耕野现金港币800万元。
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发后,曹鉴燎得知自己被有关部门调查,为掩盖犯罪事实,指使妻弟曹博斌在境外以转账方式退给李根雄加拿大币98.5万元。
2015年年初,李根雄将640万元(折合港币800万元)主动退至其亲属许守伟在南洋商业银行广州分行开设的银行账户上,由检察机关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