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和十年前相比,法治政府建设的历史背景发生了哪些变化?
胡建淼:十年前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十年后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任务的体现。
十年前“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刚刚提出,依法行政实践总体处于起步阶段,行政机关的内外基础都没有现在这么好。现在,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了广泛的成效,法治政府建设已上升到党和政府共同推动的层面,相对会容易一些,离目标的实现更接近一些。
记者:在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机制上,新纲要有哪些亮点?
胡建淼:新纲要的“亮点”不少。但我个人印象最深的是两项:一是把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定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这就意味着各级党委书记和行政首长都是第一负责人。
二是政府必须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新纲要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首次和“经济社会规划”同步同期
记者:你如何评价新纲要?
胡建淼:新纲要是我国“十三五”期间的一个法治建设纲要,是未来5年法治政府建设的行动指南。我们每五年都会制定一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五年规划,我们也有过其他方面的发展规划或者纲要,如教育发展纲要、人才发展纲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但制定一个和“十三五”同步同期的法治规划,建国以来还是第一次。
新纲要与党的十八大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有高度的关联性。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首次将“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同时确定了完成这一重任的时间表: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2013年2月,十八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健全部门职责体系,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任务。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任务。
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是十三五期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相配套的法治建设规划,它是对党的十八大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所确立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