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指控收受房产,辩护人说,当时王洪钟看中房子户型好、价格便宜,就让吴某先买下来,以后给孩子用。因吴某不着急用房,王洪钟就暂住,偶尔小住休息。
辩护人表示,“房子至今登记在吴某名下,权属没变,不构成受贿。”
对于第二项滥用职权罪名,王洪钟不认可,辩护人为其作无罪辩护,“拆除决定多次在区长办公会上一致通过并经过区委同意,并非个人随心所欲的行为。”
判决 两罪并罚判14年
法院审理后,最终认定王洪钟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的罪名成立,但认定的受贿金额比指控的金额少,认定王洪钟的受贿金额为1300余万元,而检方指控的金额为1416万余元。
昨日,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洪钟有期徒刑13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13万元。
王洪钟的辩护人表示,对法院认定王洪钟滥用职权罪存在异议,是否上诉目前仍在考虑中。
相关新闻 纪委警示片中 被人称“王指倒”
2014年8月,北京市纪委发布消息,王洪钟接受组织调查,他是北京近年来第一个落马的在任区长。
王洪钟落马后,市纪委向市属各委办局和各区县推送《北京市正风肃纪教育片选集》,其中包括警示教育片《“任性”的区长——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案警示录》。
片中介绍,王洪钟到门头沟工作之后,一些工程建设以不同寻常的速度推进。一座刚翻修几年的建筑被拆除,从下达要求到动手开拆也就几天。曾经和王洪钟一起工作过的干部在片中介绍,王洪钟被老百姓称为“王指倒”,指哪儿哪儿倒,觉得不喜欢的就要拆掉。
片中还介绍,王洪钟索要钱财多以修缮寺庙为由,这些钱一部分最后确实到了庙里,还有一部分在自家阳台上堆放。他还找自己的亲戚帮他把钱存起来,此外,还以别人名义买房等。
(文/记者洪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