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利用职务便利,为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收受现金、房产和手表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00余万元。此外,他还被控在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拆除门头沟区体育场,致使国有财产损失2086万余元。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昨日一审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王洪钟有期徒刑14年。是否上诉,王洪钟的辩护律师称正在考虑中。
据悉,王洪钟是中央巡视组在京第一轮巡视后落马的首位正局级官员。
指控 违规拆门头沟区体育场 致损失2086万
王洪钟出生于1965年,北京房山人。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商学院,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官方公布的履历显示,王洪钟曾任房山良乡地区工委书记、良乡卫星城管理委员会主任,房山区副区长、房山旅游集团董事长,良乡工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
2000年,35岁的王洪钟调任密云县县长,成为正局级干部,之后升任县委书记。
2003年,王洪钟任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副主任。2010年3月,王洪钟调任门头沟区委副书记、代区长,5个月后当选区长。
2015年12月1日,王洪钟在二中院受审。
检方指控,王洪钟于2001年至2013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县长、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区长、区长等职务便利,分别为李某、吴某等8人任职公司或个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为此,多次索取或者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现金、房产、手表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16万余元。
此外,王洪钟还被控在担任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区长期间,于2010年至2012年违反规定拆除门头沟区体育场,致使国有财产损失共计2086万余元。去年11月26日,王洪钟被查获归案,涉嫌受贿赃款已被全部追缴。
辩解 “部分受贿款用于寺庙修缮”
在法庭上,王洪钟认可受贿,但否认索贿,并称有些钱捐到了寺庙中。
辩护人表示,王洪钟并非贪婪的人,棚户区改造涉及大量工程项目。“如果他撒开手捞钱,绝对不会只收这些钱。某行贿人过年曾将200万元现金装在行李箱内送到王洪钟家中。王洪钟发现后打电话让对方拿走。该人知道王洪钟的脾气,赶快去取。但还是从箱子里取出20万元塞给王洪钟,王洪钟扔回一次,最后收下十万元。这些钱后来捐给了庙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