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17年8月27日至9月6日,厦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原核发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含有效期内)一律暂停使用。8月27日8时至8月31日24时期间,确需通行的,经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允许22时至次日5时通行,其它时段禁止通行。
2、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证去哪里办理?
答:(1)岛内申办:目的地、始发地或通行线路在思明区、湖里区的车辆,申请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审核,填写《重大国际性活动期间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审批表》《重大国际性活动期间申办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明细表》并签字盖章后,携带齐全申报材料,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思明、湖里大队窗口办理,经过辖区大队审查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通行证。
(2)岛外申办:目的地、始发地或通行线路在岛外四区的车辆,申请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审核,填写《重大国际性活动期间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审批表》《重大国际性活动期间申办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明细表》并签字盖章后,携带齐全申报材料,到岛外各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窗口办理,经过辖区大队审查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通行证。
3、办理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重大国际性活动期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证审批表;
(2)重大国际性活动期间申办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明细表;
(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申请人(车主)身份证、行驶证、保险凭证、驾驶人驾驶证、押运人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
(5)机动车所在单位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输工具、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检测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
(7)上岗资格证书(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8)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和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复印件;
(9)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已安装完好的GPS或行驶记录仪的证明材料,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品名、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电话等材料。
4、何时受理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证的申请?有效期限是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