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取得货车通行证的,禁止在思明、湖里区上道路行驶;每日5时至22时禁止在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上道路行驶。
五、以下机动车(含非闽D号牌)通行不受本通告限制
1、持有重大国际性活动通行证件的机动车;
2、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服务保障类车辆,以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
3、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校车、殡葬车、军车(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编机动车);
4、悬挂使领馆号牌以及经批准临时进入我国境内参与重大国际性活动的车辆;
5、每日22时至次日5时,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菜篮子”货车、邮政快递货车(允许通行市、区际检查站的快检通道)。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实行其他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服从路面交警指挥,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请广大市民提前做好生产生活出行安排,减少私家车辆出行,提倡公交出行,文明交通,共同维护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特此通告。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7年8月15日
权威解读
一、必要性和法律依据
重大国际性活动举办期间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
为保障2017年重大国际性活动期间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需要采取限行管理等一系列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和交通诱导,以有效调控机动车出行总量,并保障民生需求的基本交通出行需要。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并经报请市政府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21条之规定,制定、发布《关于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二、危化品运输车辆
1、厦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原先核发的有关危化品运输通行证是否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