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来说,私人应该可以对公权任性评说,公权应该对私人权利容忍或沉默。
媒体内部有人对王宝强的行为不爽,当然也可以说出来,但以“专电”这种方式说出来,就不一样了,因为“专电”具有公权力背景,是公器。用公器对个人并不违法的行为进行诛心的、定性的批判,这种事情,若干年前,曾经流行过。当年,公器不够用,就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也就是所谓的大字报——那已经是一场公认的巨大灾难。
关于王宝强的这篇报道,就让我想起了传说中的大字报——看谁不爽,就可以宣布他有问题,它超越了法律审判,创造了舆论审判。相对而言,这种行为的潜在危害性,要比王宝强在微博上自曝家丑大多了。
世间很多的争议和争吵,就是因为价值观不同。你觉得家丑不宜外扬,他觉得家丑必须公开才能解恨。遇到这样的冲突,大家机会在网上撕、吵、骂。
我从不参与这样的撕、吵、骂。遇到别人让我不爽的行为,我判断的底线是,他是否有权利那样做。如果,他有权利那样做,即便让我不爽,那也随他去吧。
比如,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那个因为在猛兽区“擅自下车被老虎伤害”的女人,最近从医院出来了,向动物园索赔。这个早已经被很多人“钉到耻辱柱”上的女人,再一次惹恼了很多人。
对此,我不参与评价,因为我觉得即便我特别讨厌这个女人,但我也无法剥夺她索赔的权利。对,她索赔这个行为本身,是一种权利,至于她能否得到赔偿,交给法律就行了。
回到本文的标题:王宝强晒家丑,新华社看不惯,该咋办?我觉得答案应该是“忍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