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记者:目前持股行权试点已拓展到全国,投服中心持股行权总体情况如何?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典型案例?取得了怎样的效果?
投服中心负责人:2016年2月,持股行权正式在上海、湖南、广东(不含深圳)试点。经过一年多试点,2017年4月14日,证监会批复同意投服中心将持股行权试点扩大至全国。目前投服中心已持有沪深交易所3255家上市公司每家100股股票。
截至8月底投服中心共计行权618次,其中行使质询权163次、建议权357次、表决权58次、查阅权33次、诉讼权7次;共参加了58家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26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3家上市公司投资者说明会,赴33家上市公司现场查阅,向上市公司发送股东建议函255件,公开发声11次。投服中心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发送股东建议函、质询函、参加重大资产重组说明会、投资者说明会、现场查阅、公开发声、提起诉讼等形式行使股东权利。
针对宝能万科之争、一汽轿车违反承诺等,投服中心在媒体公开阐述观点,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别是针对ST慧球公司治理混乱问题,投服中心四次公开表态、两次参加股东大会,推动公司治理回归正轨。从行权效果来说,持股行权纠正了一些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行为,改善了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规范了上市公司经营,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因而上市公司是支持的、投资者是拥护的、舆论是认可的、监管部门是肯定的,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证券日报》记者:据了解,包括正在征集期的案件,投服中心已起诉7家上市公司,目前案件进展如何?作为资本市场的创新制度,证券支持诉讼有哪些经验总结?
投服中心负责人:截至8月底,投服中心一共提起和正在提起7起诉讼,其中6起是支持诉讼,1起是投服中心为原告提起的股东诉讼。7起诉讼案件,2起已经胜诉,3起正在审理中、目前进展顺利,2起正在公开征集过程中。
提起7起诉讼案件,我们认为四方面经验值得总结:一是选择典型性的、重点的、影响比较大的案件,要具有示范性和警示性。二是诉讼重点聚焦在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的具体人员,追究实际违法责任人员的责任。三是积极拓展和丰富支持诉讼案件类型,要着力推动示范判决机制,扩大中小投资者救济面,要认真解决好支持诉讼中的证据认证工作,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