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预测可实现性受监管关注
仔细梳理凌云股份的公告可以发现,被最终认为“完成业绩承诺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东方联星,在此前公告中也成为关键词。
今年1月10日,凌云股份公告称收到上交所问询函,其中提到:东方联星预估值80585.92万元,与前两次股东入股时东方联星估值相比,差异率分别达168.62%和184.01%。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据凌云股份7月份披露的审计报告显示,2014年、2015、2016年及2017年1~3月,东方联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负961.13万元、1669.93万元、3514.61万元、负1051.41万元。
而此前凌云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作出风险提示称,东方联星2017年1~3月净利润负1051.41万元,主要是由于军工行业存在集中交付和集中结算的经营特点,东方联星2017年一季度军品的生产量及交付量较少,导致实现的总体收入较低。同时,受研发投入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的影响,导致2017年一季度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滑较多。
虽然作出了相关说明,但第一季度亏损1051.41万元和全年不低于5681.91万元的业绩预期相比,面临不小的压力。
此外,凌云股份8月披露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显示,证监会对本次交易两家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规定作出问询,并要求凌云股份结合最新业绩对东方联星2017年预测营业收入可实现性做作出说明。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就此分析认为,此前由于业绩承诺履行问题而导致撤回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案例并不多,而目前对于标的企业履行业绩承诺的监管正在不断趋严。
《每日经济新闻》在9月24日下午分别致电凌云股份和东方联星咨询相关问题,但截至发稿前,对方电话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