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中大力德向关联方租赁房产。中大力德向关联方支付的租金分别为11.54万元和51.53万元、47.69万元和21.70万元,占期间费用的比例分别为0.21%、0.83%、0.69%和0.58%。
中大力德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租赁的房产主要用于办公、仓库等用途,对于房产结构并无特殊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在东莞、天津、上海、无锡拥有的自有房产符合公司租赁要求,处于空置状态,为提高使用效率,公司按照房屋所在地市场租赁价格租赁了实际控制人的房产,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实际控制人周国英向公司拆借资金凶猛
招股书显示,中大有限在整体变更为中大力德,与关联方之间发生了资金往来。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周国英向公司借入资金,主要系其投资设立中大有限、中大创远支出较大,且中大有限、中大创远均未曾分红,为解决个人资金需求,周国英向公司(主要是中大创远)借入资金。
展运机械向公司借入资金发生在报告期之前,主要系展运机械维持运营需要部分资金所致。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大投资之间的资金往来是由于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对资金需求量较大,中大投资为支持公司发展提供资金而形成的。
2015年10月中大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后,公司对已发生的资金往来进行了清理和规范,并按照5.60%计提了应收、应付的资金占用费。2013-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一年以内(含一年)贷款基准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5.64%,公司资金占用费计提比例是公允的。自2015年末以来未再新发生任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关联资金往来。
3年7起官司讨债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中大力德3年内与7家公司发生过买卖合同纠纷,包括:莆田市威朴减速机有限公司、浙江新亚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宁波亿绫针织机械有限公司、慈溪市比安特机电有限公司、永康市达摩工贸有限公司、福州欧士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宁波慈顺针织机械有限公司。
(一)法院在执行宁波中大力德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与福州欧士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2015)甬慈浒商初字第1487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程序终结,故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应当终结执行。现被执行人尚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17416.71元,并应负担诉讼费125元、执行费161.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