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反馈意见中也关注到勋龙智造的存货问题,指出,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746.24万元、6,500.29万元和8,102.5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5.10%、57.48%和65.47%,主要包括发出商品、在成品、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公司原材料备货的标准及执行情况、主要产品的生产周期、存在大额发出商品的具体原因及库龄情况及其计价核算的合规性以及发出之后的结转情况,并结合上述产销周期分析披露目前原材料、在产品、发出商品和库存商品库存水平是否合理;(2)补充披露存货(尤其是发出商品)的盘点制度、各报告期末的盘点计划、盘点范围、地点、时间、人员和结果;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详细说明存货监盘的具体情况,包括监盘时间、地点、人员和结果;(3)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库龄情况及跌价测试的方法和过程,并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与同行业相比较,说明各类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已经足额计提。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和结论,并发表核查意见。
向控股股东借款遭证监会问询实控人、控股股东多次提供外债担保
报告期内,勋龙智造存在因经营需要向控股股东SHINEART借款的情形。
2015年12月1日,公司与SHINEART签订了55万美元借款合同。借款年利率参照2015年11月30日的12个月LIBOR(美元)拆借利率0.9806+1%,商定按固定年利率2%,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收到借款。201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向控股股东SHINEART借款55万美元展期一年,同时公司与SHINEART签订了延期协议。2017年6月8日,公司已经向控股股东SHINEART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多次为勋龙智造提供外债担保。
2017年7月17日,勋龙智造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接受担保的议案》的议案,同意控股股东SHINEART为公司提供200万美元额度的借款担保,实际控制人林万益以个人名义为公司提供50万美元额度的借款担保。
2017年7月17日,勋龙智造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达成《一般融资授信》协议,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提供不超过25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年利率为美元LIBOR90+1%(不含代扣所得税),由公司控股股东SHINEART、实际控制人林万益先生或第三人以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足额定期存单作质押或者维持足额活期存款为发行人的上述借款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