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此举并不意味着“全民炒股时代的终结”。赵敏介绍,在适当性办法实施后,个人投资者依然可以买卖股票。但是,如果想要买卖新产品,就需要进行风险评估。
此外,赵敏介绍,投资者在知晓风险的情况下,在特殊的风险提示后,仍然可以买高出自己能力承受范畴的高风险产品。
以案说法 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
“你们刊登的案例,我基本上每期都看,很有教育意义。”与一位朋友闲聊时,他无意中透露了这么一个消息。
记者的这位朋友所说的,就是经常在《证券日报》露脸的“‘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专项活动”的一些经典案例。这一活动于今年5月份启动,目前已经刊发了“远离内幕交易”“警惕市场操作”和“谨防信披违规”三大类型的案例,“防范违规经营”的相关案例也将于近期刊发。
“在加强金融风险管控的背景下,专项活动具有五个特点:主题精准、形式新颖、内容丰富、主体多元、效果显著。”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教授、福建省证券经济研究会理事郑海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专项活动精准地抓住了投资者权益容易受到侵犯的“高危”、多发领域,通过编写经典的真实案例,将复杂、专业的规则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故事,形象、生动地阐明规则红线和风险底线,向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普及了金融知识、法律知识,帮助投资者明确市场规则和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显著增强了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意识,有效提高了投资者的金融素养,有力推动了我国普惠金融水平的提升。
“当然,我们要意识到,投资者保护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作,不可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需要市场各方继续进行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郑海荣说。
除了以案说法,投教基地的建立,给了投资者更多的了解各类信息的渠道。以投教基地为载体,开展更多丰富内容、形式多样的投资者教育活动,推动投资者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继去年首批13家国家级投教基地正式授牌后,第二批的相关工作也是衔枚疾进。同时,各地省级投教基地正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至少30个地方证监局公布了省级投教基地名单。
“投教工作不仅是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市场主体应尽的义务,而传统的投教方式已越来越难以满足投资者对专业知识日益增长的需要,投资者教育基地作为一个全新的投教形式,对于落实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有着积极意义和深远的影响。”财富证券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赵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发挥投教基地应有的功效,对促进全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升投资者教育的深度和广度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