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葛店分公司是在2016年4月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根据该公司发布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2014年向皇马科技采购金额仅为1414.45万元,这与皇马科技披露的销售金额相比,少了上千万元。这也就意味着皇马科技所披露的2014年对华烁科技的销售金额当中,有超过1千万元的部分并未得到客户方的确认。
在两家公司披露的购销数据当中,必然有一家公司存在虚假披露,不是皇马科技虚增了销售收入、进而虚增利润,就是华烁科技隐瞒了采购金额,那么真相到底又是哪一个?
存在股权转让纠纷
据投资快报报道,截至皇马科技上市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伟松因涉及合诚化学职工持股会2004年股份转让纠纷被陈洪海等7人起诉,7名原告称未签署过任何股权转让协议,2004年职工持股会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签字页为他人伪造。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裁定,7名原告不具备共同的诉讼标的,驳回起诉。七名原告代理人现已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2017年7月王金芳以同样理由起诉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伟松,王伟松为皇马科技的法人代表,持股62.9%。
据了解皇马科技先后多次受让浙江皇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合诚化学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皇马化学有限公司等多项专利和注册商标,相关转让手续是否完成成为不定因素,更有可能存在更多没被披露的利益关系。
专利一直以来是化工行业独有的资产,如果公司研发投入不足或不能持续成功开发出符合客户要求的新产品,或者因人员、技术流失等因素导致公司整体研发实力下降等情况出现,则公司将面临技术开发能力下降进而影响整体盈利能力的风险。
业内人士认为,皇马科技上市前与合诚化学或不单单是股权的纠纷,技术的泄露,人员的流失将成为最大诟病。王金芳在皇马科技上市之际对其起诉,将成为皇马科技上市后最大的负面消息。
招股书披露:“2017年4月14日,原告陈洪海等7人起诉被告王伟松、李永翔、马夏坤、虞松青、颜加良、陈炳云、黄国富(王伟松等7人为《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受让方),并将发行人及合诚化学列为第三人。原告在起诉状中声称其自始至终未曾签署过任何股权转让协议,也未收到任何股权转让款,一直以来认为是职工持股会会员,2004年职工持股会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的签字页为他人伪造,要求判令职工持股会于2004年11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