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后,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分级运作期到期后的份额转换规则
1、 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后, 对投资者持有每一份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
A 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 份额 , 将按照 本基金所约定的资产收益分配规则
分别计算 长盛 同辉深100 等权 重A 份额和 长盛同 辉深100等 权重B 份 额分级 运作期
到 期 日参 考 净值 , 以该 参考 净 值作 为长 盛 同辉深100 等权 重A 份 额 和长 盛同 辉 深 3
100 等权重B 份额 分 级运 作 期各 自 的 基金 份 额净值 , 并 按照 各 自 的份 额 净值 转 换
为长盛同 辉深 证100(LOF )份额 。无论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单 独持有 或同时 持有长
盛同辉深100 等 权重A 份额和 长盛 同辉深100 等 权重B 份额 ,均无 需支付 转换基金
份额的费用。
2、 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 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 等权重B 份额的分级运作期
期末份额转换
(1)转换基准日确定
本基金 所转换 的长盛 同辉 深100等 权重A 份额 和 长盛同 辉深100 等权重B 份额
转换基准日为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日,即分 级运作期起始日后满五年的对应
日,即2017年9月12日(T 日) 。
(2)转换方式及份额计算
转 换基准日(2017/9/12 ,T 日) 日 终 , 基 金管理 人 将 根 据 长 盛 同辉 深100 等
权重A 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 等权重B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比 例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转 换基 准 日登 记 在册 的基 金 份额 实施 转 换。转 换 后, 长 盛同 辉 深100 等权 重A
份 额 和 长盛 同 辉 深100 等 权重B 份 额 持有 人 基金份 额 数 按照 转 换 规则 将 相应 增 加
或 减 少。 本 基金 分 级运 作期 到 期日 转换 基 准日的 长 盛同 辉 深100 等 权重A份额和
长盛同辉深100 等权重B 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见 《 基金合同》 “四、 分级运作期基金
份额的分类与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
长盛同 辉深100 等权重A 份 额基 金份额 和长 盛 同 辉深100 等权重B 份 额基 金份
额转换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