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证监会监管范围内的金融机构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做出了统一规范。在“买者自负”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卖者有责”,一方面,要求卖者在产品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之间做出精准匹配,避免不当销售;另一方面,要求卖者在产品存续期内,持续、客观地披露产品信息和风险,使投资者在信息相对充分的条件下做出选择。
杨德龙表示,规则的出台弥补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中基础性制度的短板,为市场、产品、服务的适当性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标准,与现有制度共同形成结构完整、层次清晰、有分工又相互衔接的适当性管理制度体系,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保障。
目前,适当性管理规则已实施两月有余,据了解,监管层已经启动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督促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专项检查,预计陆续会启动对证券、基金及相关资管机构的检查。
在投资者适当性规则之外,证监会还持续强化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责。正在征求意见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强化了交易所对证券交易活动的一线监管职责,明确交易所对于异常交易行为、违规减持行为等的自律管理措施;强化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的一线监管职责,完善有关信息披露、停复牌的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所在履行一线监管职责、防范市场风险中的手段措施,包括实时监控、限制交易、现场检查、收取惩罚性违约金等。
接近监管层的相关人士指出,一线监管就是要立足中小投资者为主的市场结构,更加注重保障交易公平。实践证明,交易所市场不能成为由散户埋单的市场,中小投资者需要更高水平的保护,这是中国的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特殊职责所在。境内交易所在借鉴境外经验做法的同时,应当始终立足自身市场的实际情况,在遵循交易所监管市场一般规律的基础上,探索契合市场基础和参与者行为特点的监管模式,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交易环境,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监管层不断探索推进公益机构支持诉讼工作,为中小投资者寻求法律救济提供帮助。2016年,经证监会批准,由公益机构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开展证券支持诉讼工作,接受中小投资者委托,免费委派工作人员或者证券公益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支持权益受损的中小投资者依法诉讼维权。截至目前,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已提起5起支持诉讼案件,证券支持诉讼匹凸匹、康达新材都已胜诉,上海绿新、安硕信息立案申请已获受理。
细心的投资者会发现,今年以来,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频繁出现在上市公司重组媒体沟通会上,代表中小投资者向上市公司方面提出尖锐问题。
该中心总经理徐明透露,截至今年6月30日,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已扩展到全国,共持有全国范围内沪深两个交易所共计3147家上市公司的股票。而自2016年5月投服中心持股行权正式实施以来,至今年6月30日,共计行权541次,向上市公司发送股东建议函240件,公开发声11次,行使质询权74次,建议权75次,表决权52次。
这只是证监会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有益探索。据了解,监管层正在酝酿一整套符合证券期货市场特殊性的制度规则,包括完善证券期货市场基础法律制度、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诉讼制度、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行政和解制度的作用、完善先行赔付制度实现机制、建立证券期货诉讼示范判决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