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 具
体收益分配 程 序 等 有 关 事 项 遵 循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相 关 规
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基金份额、 C 类 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 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
红方式;
2 、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 、同一类别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2
2. 与 分 红 相关 的 其 他 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 9 月11 日
除息日
2017 年 9 月11 日(场外) 、2017 年9 月12 日(场内)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 年 9 月13 日(场外) 、2017 年9 月14 日(场内)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
份额持有人
红 利 再 投 资 相 关 事 项 的 说
明
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即场内) 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只能是现金分红。
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 (即场外) 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
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红利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
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 其现金
红利将按2017 年9 月11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自2017 年9 月13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 基 金 向 投 资 者 分 配 的 基 金
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