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于房贷的发放,记者调查发现,大部分银行机构执行的都是价高者先得的策略。
珠江新城某股份制银行网点业务员称,目前该行首套贷款最低要上浮10%。“可以获批但放款要排队,利率高的优先放款。放款等候时间可能几个月或半年,说不清。愿意接受利率上浮30%,可以1个月放款。”
某资深银行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价高者先得”是行业内普遍接受并采用的方式,部分银行除了采取优先安排高定价贷款投放外,还通过奖金等方式鼓励业务人员主动与开发商和客户沟通,将低定价业务转化为高定价业务。
专家
符合市场交易规则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浩律师认为,银行此举不涉及法律问题,而是服务理念的问题。
“只要合同没有约定贷款发放的期限,银行延期发放贷款,甚至是没有按照先后顺序发放,都不违反合同约定。”陈浩指出。
广东省消委会公益诉讼团副团长、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会长朱永平也认为,在供需失衡的情况下,价高者先得,并不违反合同法,也不违反消协法,符合市场交易规则。
不过,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贷款中介人士认为,银行本给人就是诚信经营、靠得住的印象,但是在房贷发放的举措上,银行对价高者先发放贷款,而非按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却是让人吐槽的。
不仅如此,该人士还告诉记者,银行这样的举措,也给不少人带来困扰。“此前有朋友买了二手房,迟迟等不到银行房贷,但是又与房屋卖家签订了违约赔偿合同。为了避免违约赔偿和卖家反价,朋友不得不寻找过桥贷款100多万元,每个月的利息高达3万元左右,而面对不知何时发放的房贷,朋友一家都很着急。”该人士介绍。
而早在几年前,广东银监局就出台意见要求银行不得以“价高者得”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同时要求银行按照审批时间顺序,优先满足首套住房贷款需求,并在本行官方网站按签约时间顺序向社会公众公布首套房贷款发放的时间表,不得无限期推迟贷款发放时间。(林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