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
1、针对管理人内部控制,《流动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设立以压力测试为核心的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合理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并建立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明确基金经理承担直接责任。
2、针对产品设计,《流动性规定》强化了管理人的流动性风险评估责任,对于投资流动性受限标的占比较大的产品,要求在基金通过封闭或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减少流动性风险,同时,对于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比超过50%的基金,要求采用发起式、定期开放运作,并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发售。这一方面规范了委外定制基金的发展,同时,也规避了定制基金的特殊风险给个人投资者带来的冲击。但对于机构投资者占比较大的ETF及联接基金《流动性规定》也给予了豁免,体现了差异化的监管,将有效地较少新规给市场带来的冲击。
3、针对投资交易限制,《流动性规定》对开放式基金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比例、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占比作出限制,这将避免基金过度集中持有流通个股带来流动性风险,也有效规避单一管理人对可流通股本比例较小股票的操控力度;此外,还细化了对流通受限资产投资比例的要求,这将限制开放式基金对定增股票的参与程度;规定还要求加强逆回购交易的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管理。同时,对于流动性要求更高的货币基金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4、针对申购与赎回管理,《流动性规定》要求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大额申购申请;确保每日确认的净赎回申请不超过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加强巨额赎回的事前检测、事中管控和事后评估。针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新规提出基金公司可综合运用各类工具对赎回申请、估值业务、定价机制等进行适度调整。
5、针对信息披露,《流动性规定》要求披露主要的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方法,并且特别强调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达到或超过20%的情形应予以披露。
6、最后,针对监督管理,《流动性规定》明确了违反规定、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处理方式。
三、此次《流动性规定》出台的核心目的是什么
工银瑞信基金:第一、此次《流动性规定》的出台是为了让整个公募基金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所作出的一项改革。
公募基金尤其是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申赎的特点,使得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尤其显得重要。流动性新规的出台从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到投资管理等各项细节上尤其是量化指标的角度对流动性风险管理进行了规定,能够更好地防范公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从长期看利好于整个公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同时为了使行业能够平稳地应对此次新规,《流动性规定》统筹安排了相关衔接过渡措施,给出了6个月的过渡期,最大限度了减轻新规实施对市场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