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构建利益引导和共享机制。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因此,党要团结和领导人民进行城镇化建设,必须重视他们的物质利益,在城镇化进程中找到人民意愿和利益的最大公约数。通过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创新利益补偿方式等途径,确保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只有这样,才能解开思想的扣子,甩开实干的膀子,在思想上同频共振,在实践中同心聚焦,汇聚起强大力量。
强化组织领导,提高贯彻执行能力
贯彻执行能力是党领导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压舱石,具体表现为正确理解和全面落实党的政策能力。新型城镇化的宏伟蓝图绘制好以后,关键在落实。城镇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领导干部要有“一张蓝图干到底”的责任担当和“功成不必在我”的思想境界。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领导干部只有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严明的政治纪律、高尚的思想觉悟和正派的工作作风,才能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自觉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方面,党员干部要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学习是增知识、提能力、长本领的必由之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理论素养,不断提高对党的政策方针的理解能力和把握能力,增强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实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党内约束激励机制,提高党的执行力。通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调动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唤醒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担当,不断提高党的贯彻执行能力。
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依法执政能力是党领导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增效剂,具体表现为依法决策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城镇化进程中依法执政对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破解制度难题、统筹城乡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面对城镇化建设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法治是最好的化解之道。
一方面,建立健全以保障农民权利为核心的法治体系。从人口学意义上看,城镇化的本质问题是农民问题。因此,新型城镇化建设必须保障农民的各项权利。通过立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构建合理的征地补偿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通过司法保障农民在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长期帮扶机制;等等。
另一方面,提高党对新型城镇化的依法决策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党领导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始终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制定发展规划、推进制度改革、保障农民权利、维护社会稳定;要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坚持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城镇化政策的调整、农地征收补偿制度的修改、城镇地址和规模的确定等都要依法依规进行。
《光明日报》( 2017年08月29日 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