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新光海航人寿则成为了不规范信披最新一份通报的“主角”。
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25日内报送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保监会下发的《通报》中指出,新光海航人寿未按时报送偿付能力报告,应认真整改,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在规定日期之前向保监会提交整改报告。
与此同时,借着这起不规范信披事件,保监会也再度给保险机构敲了敲警钟,要求各家“从治理金融乱象、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偿付能力报告和偿付能力数据报送工作的重视程度,完善报告编制内控机制,按时报送监管信息,确保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
强化信披监管
巧合的是,就在新光海航人寿因偿付报告披露不及时而被通报的同一天,保监会下发了最新版《意见稿》。
时隔七年,《意见稿》对保险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提出了一系列更为细化的要求,同时扩大了适用该办法的保险机构范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比2010年版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发现,从披露的信息类别来看,除原有的基本信息、财务会计信息、风险管理状况信息、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偿付能力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重大事项信息这七大类以外,还新增了一项“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包括准备金评估方面的定性信息和定量信息。
具体来说,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准备金的类别提供未来现金流假设、贴现率的选择方法及其结果、其他精算假设方法及其结果、精算假设的变化,并与偿付能力报告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除全面扩充信披类目之外,今年以来,针对过往涉及较少的公司治理,保监会也陆续采取了一些监管动作。此前,保监会曾下发监管函,对相关保险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运作不善等多项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
因此,信披新规中涉及公司治理的相关条目也引起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关注。
根据《意见稿》,保险公司应将“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况的简要说明”包含在公司治理概要中予以披露。另外,关于应把哪些内容涵盖在近3年的股东大会(股东会)主要决议中进行披露,《意见稿》也提出了最低层次的要求:至少要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情况、主要议题以及表决情况等。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郝演苏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之前涉及公司治理等类似问题的监管意见不多,但针对这方面的规范其实一直以来都是监管的重要方向之一,是监管部门“从严监管”态度的体现。
值得一提的是,适用信披新规的保险机构也将不再仅限于保险公司,此前不必强制信披的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制保险组织等此番也被纳入信披新规的适用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