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有一种情况是,不属于限制类的商户帮助借款人套现并收取手续费,如果银行不严格进行贷后监管是很难发现的”,资深法律界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本报记者随即走访了位于北京市西南二环的一些小型烟酒超市,在多家门店获悉可以进行刷卡套现,收费标准虽然不尽一致但差异不大,“一万元差不多收五十元、六十元吧”,有经营业主表示,“但发票是肯定给不了的”。
此外,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采取受托支付的贷款,应以销售发票作为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证明材料;采取自主支付的贷款,应以销售发票、交易市场供货单据、商户电子账单、银行卡刷卡单证等消费凭证作为贸易背 景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担保公司对此也有对策。只要客户再支付购买发票的费用,担保公司就可以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将消费贷放款资金导入与其合作的奢饰品经销商的账户,并由经销商开具合同和真实发票(但无真实交易背景)应对银行的贷款审查,担保公司则负责将资金从经销商处转给贷款客户。
消费贷挪用频出
监管罚单屡现
对于银行业来说,消费贷被挪用属于行业“老大难”问题。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近半个月以来,监管部门已经披露了至少10张与个人贷款被挪用或银行发放个人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不尽职有关的罚单,被处罚机构包括一家大型银行以及多家股份制银行的分支机构和一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例如,监管部门对大型银行的处罚显示,该行的重庆分行违规发放零首付贷款、违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另一家股份制银行的分支机构在开展个人贷款业务中,存在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未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信贷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商业银行的此类违规行为可谓屡见不鲜。
今年6月份,大连银监局连发10张监管罚单,其中某外资行大连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个人消费贷款被挪用,被监管做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另有两张个人罚单,也是因为“对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个人消费贷款被挪用,承担直接责任”而被处以警告。
对于消费贷款被挪用的去向,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贷款资金本来应该主要用于消费领域,满足借款人的日常消费需求。但是由于审批规模较高(上限可达数十万元)、银行贷后监管较松等原因,部分资金被违规挪用进入楼市、股市和其他投资投机领域的情况。
监管机构的罚单也印证了上述人士的说法。同样是在6月份,银监会网站信息显示,某股份制银行厦门分行因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借款人购房受到处罚;今年3月份,由于“个人消费贷款资金流入股市”,一家大型银行杭州分行吃到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