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违法担保不受保护
严格来讲,地方政府的所谓担保函本身并没有法律效力。
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地方政府短时间内,连续发函从法律上讲没有问题,但市场很难接受,可能会显得地方政府不够诚信。但事实上,这种违法担保关系自始至终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诚信问题。
前述接近财政部人士分析说,担保法、预算法都规定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担保系违法,违法担保合同自始至终无效。
记者通过采访也了解到,对于地方政府出具的担保函、承诺函,多家银行、信托公司也清楚其并不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一位银行业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虽然我们知道担保函本身违法,但是既然之前政府部门开具了,我们认为这是有效的,如果要撤回,需要双方协商,银行需要提出条件,比如增加担保资产如土地、应收账款等。
今年5月,财政部等六部委发文,明确“督促相关部门、市县政府加强与社会资本方的平等协商,依法完善合同条款,分类妥善处置,全面改正地方政府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
多位政府和业内人士都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达了同样的看法,由于很多担保函发生在财政部一系列规范文件之前,相关贷款的性质等相关问题还需要一一甄别,不宜采取“一刀切”做法,因而平等协商后妥善处置是实事求是的做法。
从大局来讲,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郑春荣认为,2015年置换债的处理办法实际上解决了很多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的问题。但是,在2015年至今这段时间的增量债务,有部分地方政府还是存在“打擦边球”的情况,仍有违法违规举债行为,所以今年财政部将加大整改规范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