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于投资者所说的“应有较大增长”一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翻阅安信信托一季度报发现,该公司确实曾在一季报里表示鉴于本期已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应有较大增长。同时,安信信托一季度实现净利润10.20亿元,同比增长67.73%。
对此,来自上海的一位私募人士表示,“一季度增长,二季度下滑,方向是不好的。公司的业绩不好,股价就有表现,投资者希望一季报大涨,中报也能大涨,结果希望落空了,希望落空说明不及预期,股价肯定下跌,一般都是这样的。而上半年同比增长15.73%,不算大涨,这是缓步增长,这个表述有问题,公司之前给投资者的预期就是中报也会较大增长,实际上没有较大增长,属于预期落空了,股价下跌也很好理解,这半年来,股市里面都是炒业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安信信托的股价自一季度报披露后至半年报披露前一天,股价上涨27.58%。
律师:安信信托存在误导嫌疑
一位不愿具名的董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根据上交所定期报告编制规则,正常情况,应该预测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半年净利润增减的幅度或增减金额。且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1.3.7(11章第三节第七条)规定,出现较大偏差应当及时进行更正,并按11.3.6(11章第三节第六条)及时进行说明。
其中,根据上交所11.3.7款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保证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其中在披露定期报告之前,公司若发现有关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将达到10%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更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的原因;差异幅度达到20%的,公司还应当在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同时,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进行致歉,说明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等。
而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1.3.7款规则规定,上市公司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盈利预测有重大差异的,应当及时披露盈利预测更正公告,并向本所提交相关文件。
此外,另有一上市公司前董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有规定,达到什么条件就要业绩预告,当然,如果公司要说也没问题,而上市规则上说上下浮动50%要做业绩预告,所以,按照上交所的标准,50%应该才算‘应有较大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