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涛认为对于条例应该是一个完全能够建设PPP所急缺的顶层结构的重购型条例,还是一个应PPP市场之急需的阶段性条例,各方也有不同的看法。在此,不少代表都做了明确表态——在当前不完备并存在冲突的外部环境和法律系统下,更倾向于后者,取得最大公约数,留下未来继续完善的接口,尽快推出PPP条例,稳定市场信心。
对于最近比较热的话题是关于特许经营和物有所值,金永祥提出特许经营和物有所值已经有大量实践,以后可能还会用到,这次征求意见稿中没有提到。建议立法中给予考虑,第一,可以把特许经营定位为垄断行业的管理体制,某行业是否实行特许经营由行业主管部门决定,为推进PPP创造条件;第二,可以在实施方案中对定性的物有所值评价做出要求,作为PPP可行性论证的组成部分。
物有所值
“物有所值”是指财政部在2015年年底印发的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通知。
但是在此次PPP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将物有所值列入条例。薛涛认为物有所值现在是如何看待的问题,条例中未提物有所值,确实和物有所值在当前的定量性分析尚不完善,无法为筛选项目发挥足够的作用有关。薛涛认为,应该更加重视后期项目的绩效审查和整个生命周期的物有所值评价,并由此通过历史数据积累来推动物有所值发挥效果,当前阶段还是应该发挥可研等传统立项程序的作用,不能仅仅靠当前的物有所值的水平来判断项目是否应该上马或者应该建设的标准。
财政部PPP中心主任焦小平在“PPP立法研究成果发布暨研讨会”中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PPP从治理模式改变、管理模式的改变最后要达到提质增效,有政策规定还有一些工具,财务管理,有资产负债率,有流动比、速动比。PPP本质来说,是政府自己做好、市场做好,肯定选择最优的路径,PPP物有所值是比较概念,有的专家说“物有所值”应该写成“物超所值”,PPP核心价值观、核心理念就是提质增效。
金永祥认为主管部门之争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之分并没有解决,地方政府左右为难。文件提到了国务院协调机制,但不够明确。建议:第一,立法中明确主管部门或牵头部分,若无法统一则可设计一种在各司其职基础上的常设协调机制,比如能否将财政部PPP中心与发改有关部门重组,多发挥些作用。第二,强化协调机构的责任接受各个部门监督,让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