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五洋建设曾因债务纠纷于2016年12月6日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因五洋建设履行了债务,绍兴市上虞区法将五洋建设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此后,五洋建设陆续被多次被列入和移出被执行人名单,截至8月14日,全国执法信息公开网共有16条五洋建设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立案时间跨度从2015年11月17日至2017年6月29日,除未披露的案件外,涉及金额合计2977万元。
同时,五洋建设还曾于2016年4月27日因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到位的违规行为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据悉,“15五洋债”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但公司在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后,将其中的10.48亿元划往非关联公司浙江国通物资有限公司进行过账,之后上述款项中的3.58亿元和4.01亿元先后划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樟控制的企业五洋控股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
8月2日,上交所再次对五洋建设通报批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3.2.1条和第3.2.2条的规定,五洋建设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但五洋建设未能于2017年4月30日前披露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且截至目前仍未披露。
8月3日,浙江证监局也出具《关于对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督促五洋建设尽快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同时对五洋建设及实际控制人陈志樟予以警示。
一位债券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民企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只要是把钱用到公司运营发展上,不管是划在哪个账户下,觉得没什么大的影响。”
大公国际一位分析师对经济观察报直言:“五洋建设信息披露非常滞后,并且信息公开性相当的不透明。”
对于五洋债一事,上交所方面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在五洋债违约之前采取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督促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要确实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目前建议投资者要及时跟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进行沟通,采取合理的法律途径救济。”
争议逃废债
记者发现,近日,五洋建设以2016年135.8亿元的营业总收入进入2017年浙商全国500强榜单,位居第109位,并在“建筑建材”行业排在第10位。据五洋建设披露,2016年营业收入135亿元,业务利润3.15亿元,2017年1季度承接的业务量19亿元。五洋建设业绩良好却未能偿还债款令债券投资人困惑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