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冠聪、黄之锋和周永康(来源:香港东网)
海外网8月18日电在18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华春莹就近日热点进行回应。相关内容如下:
有记者问,据报道,香港高等法院17日就2014年“公民广场案”刑期复核作出判决,黄之锋、周永康和罗冠聪分别被判处6个月、7个月和8个月监禁。香港反对派及部分西方媒体和政客对判决结果不满,认为是“政治打压”。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华春莹表示,香港是法治社会,居民依法享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但任何人都不能打着“民主”、“自由”等幌子进行违法暴力活动。特区法院是以事实为依据,按照香港法律对有关案件作出判决。我想重申,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香港事务属于中国内政,中方坚决反对任何外部势力干预特区事务,干预香港司法独立。
曾组织和参与“非法”占中的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2014年闯入政府总部广场,于2016年7月21日被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犯“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和“参与非法集会罪”。
据香港电台消息,特区律政司认为刑罚过轻,后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监禁,香港高等法院昨日(17日)对此作出判决,改判黄之锋监禁6个月、周永康被判监禁7个月、罗冠聪被判监禁8个月。
据海外网报道,“占中”藐视法庭案上月预审时,黄之锋曾表示认罪,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即使需要坐牢,也不会后悔。被问到是否因打算参选香港区议会和立法会而认罪,他表示主要是咨询法律意见后的决定。
“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则表示,他的行为在一定程度成为执法阻碍,向法庭表示无限歉意。他说自己无意挑战法庭,认罪是兑现承诺的一部分。至于被问到会否担心因监禁超过3个月而无法参选,他表示即使自己担心也不能影响结果。
黄之锋曾为非法“占中”发起人之一,他与岑敖晖一同被视为香港反对派的“急先锋”。据海外网此前报道,2014年11月26日,黄之锋与岑敖晖在非法“占中”清场中被捕。2014年11月27日晚,刚刚获得保释的黄之锋在金钟登台讲话,煽动非法“占中”者继续留守。
2015年7月6日黄之锋获警方致电,表示将会就涉嫌阻碍警方执行职务向他们作出拘捕。2016年7月21日,黄之锋、罗冠聪及前“学联”秘书长周永康3人,因涉非法“占中”前夕煽动及率众冲进政府总部广场,分获“参与非法集会”和“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等罪。(综编/海外网朱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