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擅自改变配套幼儿园用途
此前受到广泛关注的居民区住宅配套建设幼儿园事宜,《条例》也作出了修改。
居民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其移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居民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委托举办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配套幼儿园的性质和用途。
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置换、购置、改造、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幼儿园房屋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幼儿园调整、重建方案,依法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并安排学龄前儿童就近进入幼儿园接受保育和教育。
解 读
目前,全市有少量小区配套幼儿园收费标准超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下一步,我市将根据《条例》和国家、省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轮)行动计划的意见精神,督促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专题调研,逐步落实整改。
增加男幼师 逐步改善合同制幼师待遇
目前,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和保育员比例较高,待遇偏低,专业素养参差不齐,教师队伍不够稳定。对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逐步改善和提高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保育员的工资待遇。
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幼儿园专职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
同时,《条例》还明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在省规定的编制标准内核定公办幼儿园工作人员编制。幼儿园教师技术职称评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单列实施。
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加幼儿园男性教师的数量。
解 读
2013年,我市启动男幼师“五年行动计划”,在全国率先启动招聘公办幼儿园在编男教师工作,目前已招聘100余名,今后,还将继续招聘一定数量的男性教师,合理补充到幼儿园教师队伍。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全市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均低于上一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合理分担教师待遇,进一步完善政府面向民办幼儿园购买社会服务机制,有效提高劳动合同制教师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