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方面转变包括:从主要直接监管投资者交易行为,转变为监管投资者和监管会员并重,逐步建立“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从主要发现、上报违法违规线索转变为违法违规线索发现与异常交易行为监控并重;从监控单个证券风险,到监控单个证券与市场整体风险并重、防范系统性风险转变。
智能化监管与传统现场检查结合,成为这些转变的重要抓手。一方面,深交所探索科技化、智能化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与现代信息技术、补齐监管技术短板;另一方面,深交所加强针对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等的现场检查,提升一线监管手段的威慑力。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深交所将制定异常交易一线监管指引,上线新版监察系统一期项目,建立全口径异常交易动态监控指标体系;研究建立账户信息共享制度,提升对“看不穿”账户的识别监控能力,加大对重点账户、“黑名单”账户实时监控力度。
近期,深交所已联合上交所及当地派出机构,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对部分会员开展了针对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现场检查。下一步,深交所将进一步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强化交易一线监管队伍,建立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现场检查工作机制。
探索“以监管会员为中心”模式 推动监管前移
加强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客户管理研究,开展集中培训推动会员转变观念,制定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监管标准和工作流程……深交所正逐步构建“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新监管模式。
“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较多,对于监管资源有限的交易所来说,监管过亿投资者的交易行为确实存在难点,这就需要把关口前移。”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探索“以监管会员为中心”模式将更大程度上发挥会员的作用,推动会员对投资者事前了解,事中监控,事后报告。
在不少业界人士看来,香港等资本市场的经验可供参考:券商承担了客户管理的首要职责,监管机构则主要对券商进行监管。
目前,深交所以深圳地区为试点组织开展先行先试,通过建章立制、加强技术支持、完善奖惩机制等,督促会员落实客户管理职责,为全面推广奠定基础。
近期,深交所发布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责,拓展一线监管范围,丰富一线监管手段。
专家认为,交易所一线监管,日渐成为资本市场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还要通盘考虑,进一步明确交易所一线监管在资本市场监管体系中的定位,理清证监会、交易所、地方证监局的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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