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区探索优化“合作社+”
要从内部机制、外部动力两个方面探索出能普遍适用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社运作机制,湖北省宜都市、甘肃省会宁县近年来做出了一些探索。
以往的“合作社+”是“两层皮”,各方之间黏性很弱,湖北省宜都市土老憨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创新出了“合作社+农户”入股公司的做法,有效地使各方形成了结实的利益共同体。公司董事长陈世贵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现在宜都市有19个生产柑橘的合作社,代表1.5万农户入股公司,每家农户计600股,“合作社+农户”既是公司的供应商,又是占公司股份12%的大股东。市场好的时候,公司给农户分红,去年每家农户除了出售柑橘的收入外,还可分到三万元红利。市场不好的时候,公司以高于成本价50%的底价收购柑橘,保证农民基本收入。
陈世贵对记者说:“我这么做,既为了农民,也为了自己。不然,农户死了,企业也会死。”现在农民把“土老憨”看成了自己的企业,积极提高生产、保证提供优质货源。“土老憨”迅速成长起来,还将在创业板上市,农民作为原始股东,通过股票上市溢价可以再赚一笔钱。
在加强外部动力方面,会宁县创新出了“政府补助+工商资本+合作社+农户”的办法,用财政手段有力地引导了工商资本与合作社共担风险。会宁县农牧局局长周发禄说,会宁县从事马铃薯种植的工商资本,如果要从政府手里拿到每亩800元的补贴,必须与合作社和农民形成风险共担机制,不管市场如何,工商资本需按高于成本的保护价收购马铃薯。
会宁六合薯业开发有限公司与七个合作社、两万户农民达成保护价收购协议,去年马铃薯市场价每斤六毛钱时,收购价为九毛钱。公司董事长李应发告诉记者,他研究马铃薯市场已有20多年,但是市场风险率还是高达20%,有好几年,用保护价收购的马铃薯只能贱价处理。“公司的代价是为农民抵御住了风险,收获是得到了长期稳定的货源,长远看并不吃亏。”他说。
完善制度主导经营主体
探索优化“合作社+”仅是跨出了第一步,要使“合作社+”有效主导农业经营主体,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
多位受访者建议,要用监管手段对合作社实现优胜劣汰。农村基层人员强烈建议,针对合作社只有生没有死的弊端,需由农业部门和工商部门联合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管,尽快建立合作社退出机制,如规定凡是三年没有业务活动的合作社须注销。对于从事非法集资的合作社,金融监管部门应和农业部门、工商部门联手监管,一旦发现,坚决取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的一位处长建议,应尽快把合作社纳入金融系统的信用体系中来,从根子上监管合作社的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