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多而不规范”
记者发现,“合作社+”起不到应有的带动作用,主要是因为做不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多数合作社像“露水夫妻”,利来则聚,利尽则散。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中西部多个农业县调研发现,当前的农业合作社大多数是最近10年发展起来的,无论是在山区还是平原,这些农业合作社都是“多而不规范”。如陕西深处秦岭腹地的一个县,目前有农业合作社128家,但是完全规范运作的一个也没有。位于关中平原的扶风县有农业合作社650家,运作比较规范的仅占20%。据陕西省农业厅统计,到2016年底全省共有合作社4.2万家,其中只有2000多家是够得上省级示范条件的规范发展的合作社。
目前,农村合作社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可以共富贵、不能共患难。绝大多数合作社与农民的关系黏性不强,与农民没有建立起农产品保护价收购制度。当农产品市场比较好的时候,还能聚在一起发展,当市场滞销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就各奔东西了,社员与合作社的约束关系十分松散。
二是大部分合作社缺乏规范、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只有“收入-支出”的流水账,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西部一个县农业局农经站站长对记者说,县里的合作社没有专业会计,包括信用社在内的金融机构都不愿意给合作社贷款,除非有信誉的机构担保。陕西省委农工办公布的2016年金融支农调查显示:全省近81%的农业合作社希望得到贷款支持,但只有0.7%能获得贷款。
据了解,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监管不严。由于没有一个机构切实对合作社的市场退出负责,使得现有的合作社“鱼龙混杂”,貌合神离的“露水夫妻”比比皆是。
据记者调研,当前各地对合作社的管理存在漏洞,工商部门只管注册登记、农业部门只管认定和业务指导,谁也不管合作社的市场退出,客观上使得合作社只有生没有死,造成大量“空壳合作社”。陕西一个平原县的农经站站长对记者说,该县在工商局注册的农业合作社有630多家,但是愿意接受农业部门指导的只有150家左右,有些合作社只是徒有其名,有的只为获得国家的专项补贴。据记者调查估算,中西部多数省份至少有15%的合作社没有运作过,成为“空壳合作社”。
由于监管不力,运作正常的合作社,不规范的地方也非常多,尤其是合作社的理事长,缺少监督后,能否按照合作社的章程办事,完全靠自觉。近年来出现一些合作社搞非法集资事件,凸显合作社监管的不足。据记者调查,2014年、2015年,仅陕西关中就有多家合作社理事长涉足非法集资。有一位理事长在被判刑三年后,竟嫌出狱早、担心被社员追债,要求法院判他30年。在这些事件中,都存在相关部门的监管缺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