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退票费用超规定。家住北京的孙先生告诉记者,春节前,他在网上购买了两张北京到湖南的机票,后由于出行计划有变,申请退票。代理商却按照20%进行扣费,远超5%的标准。孙先生多次与代理商沟通,代理商称票是通过“渠道”买到的,成本高,只能高扣费退票。
此外,在线旅游平台代理商制度的弊端日趋凸显。游客李先生今年春节在某在线旅游平台预订了三亚自由行产品。因酒店误操作而被迫更换房型。李先生要求退还差价时,平台与酒店互相推诿。最终,消费者未得到满意答复。
一位在线旅游平台负责人坦言,在线旅游企业是以互联网企业的思维做旅游,看中的是用户数量的增长与维持。
“当前支撑大多数在线旅游平台运转的仍然是代理商。比如,当前国内小型旅行社数量较多,不具备自建网站营销推广的能力,多数只能依靠第三方平台生存。而第三方平台为了吸引公众眼球,往往会将旅游产品的价格压得很低。”该负责人表示,旅游本身就是毛利率较低的行业,旅行社受到平台价格“绑架”,服务质量也会随之大打折扣。
为此,专家建议,消费者维权应注重留存证据。
“仔细了解商品信息,包括酒店介绍、位置、星级、房型、配套服务等。认真比较、鉴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吴薇表示,在与在线旅游平台订立合同时,消费者应充分注意细节,必要时可对商品详情或服务承诺截屏留存,以备消费时核对、维权时佐证。
此外,法官表示,平台协议是网络服务商提供的格式合同,消费者点击“合同条款我已知晓,同意”后,该协议将成为双方间的“法律”。因此,切勿因内容较多,不经阅读就直接“同意”。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安全注意事项、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重要内容,特别是预订后发生退、改的处理等重要信息,务必详细了解。
“消费中发现商品或服务与订购时的描述不符的,应及时对订单具体内容、网页服务承诺、实际消费情况等进行证据留存,网页等内容最好公证。”吴薇说。
专家表示,消费者遇到纠纷,可通过客服或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与平台运营方或酒店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消协或到工商部门投诉,也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