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调规范发展的同时,监管部门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也在不断细化和深入,防范私募基金在不同市场间的套利和违规行为。据了解,中基协将对证券类、股权(含创投)类的私募管理人进行更加严格的分类监管,原则上要求私募管理人只能在证券投资、股权投资等经营范围中选择一项经营,且不得在存续期内经营与其范围不符的业务。今年2月,中基协下发通知,对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热点城市普通住宅地产项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等行为进行了规范。上述通知明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不得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券商资管方面,监管部门对券商资管业务中的资金池产品整改正在进行之中。5月5日,证监会强调,资金池业务是市场中对具备借新还旧、混同运作、募短投长、脱离标的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非公平交易等操作特征的各类资管产品的通称。“近年来,我们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有少数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和基金专户产品运作上存在以上一种或多种特征,相关操作模式背离了资产管理产品独立运作、风险自担的基本特征,容易积累流动性风险,形成刚性兑付的误导性信息,实质上损害了投资者利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说,为督促落实有关要求,证监会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多次组织开展机构自查及专项检查,分步、有序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存在资金池隐患的资管业务。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2017年,对于基金等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管也将进一步强化。日前,证监会对2017年度专项执法行动进行了总体部署,其中提到,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将在继续严厉打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传统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全面筛查可能产生系统性风险、影响市场稳定、干扰改革发展的各类违法案件。其中包括借助结构化资管产品、利用多种融资渠道包括场外配资、使用大批账户,多点联动,严重影响市场稳定运行的恶意操纵行为,债券市场和私募基金资管业务中具有风险外溢性的违法违规行为,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转让证券的行为等。
投资者保护立基石
种种迹象显示,2016年以来,在加大对于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证券监管部门还多方面加大了对于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
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证监会系统共受理违法违规有效线索603件,启动调查551件,新增立案案件302件。其中,作为传统类型案件的信息披露违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立案案件共计182件。在操纵市场案件中,出现了信息操纵、跨市场操纵、国债期货合约操纵、跨境操纵等多起首例案件。同时新增“老鼠仓”立案案件28起,上市公司高管及其亲属仍然是内幕交易的主要群体,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公职人员以及银行、保险、信托从业人员也有涉案。市场操纵主体涉及个人大户、新三板挂牌公司、券商、信托、私募基金等主体,机构违法主体占比明显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