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明确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通知》要求,地方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严禁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担保。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承诺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承担偿债责任。
目前财政部已分3批对部分市县政府、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公开通报。“这既起到警示作用,也有利于引导地方政府依法行政、金融机构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该负责人说。
“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按照公司法规定,地方政府依法在出资范围内对担保公司承担责任。”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多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针对当前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行为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特点,《通知》致力打破部门信息孤岛,完善统计监测机制,推动建立相关部门组成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形成监督合力。
业内人士认为,六部委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有不同方面的关联和职责,通过协同发力,更能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管。
针对地方政府融资担保行为的主要类型,明确由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监、证监等部门建设大数据监测平台,统计监测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以及融资平台公司举借或发行的银行贷款、资产管理产品、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情况,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校验,定期通报监测结果。
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针对地方政府融资担保行为的关键环节和参与主体,明确建立财政、发展改革、司法行政机关、人民银行、银监、证监等部门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律师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参加的监管机制,对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对违法违规行为,分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部委联合发布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精细化、常态化管理,针对市场新的风险进行严格监管,建立起对政府和市场的‘硬约束’,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预期。”郑春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