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平台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是什么关系?此前,财政部多次强调,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范围,依法是指地方政府债券,以及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新预算法实施以后,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其举借的债务由国有企业负责偿还。
《通知》再次明确了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的边界,规定融资平台公司在境内外举债融资时,应当向债权人主动书面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并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其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
“各地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该负责人说。
同时,地方政府不得违规将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此规定目的是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资产的合法合规性,既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又避免地方政府绕道通过国有企业变相举债。”该负责人解释。
金融机构提供融资行为也受到严格规范。《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落实企业举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相关程序,审慎评估举债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支持金融机构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违法违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融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支持防范金融机构经营风险。
“六部委文件不但针对资金的需求方,也针对资金的供给方进行规范,‘双管齐下’提升监管效果。”上海财大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说。
严禁利用PPP违规举债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但在一些地方出现“走形变样”情况。六部委要求,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通知》明确,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应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PPP项目、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避免地方政府违法违规通过承担项目全部风险的方式变相举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