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粉无数且热度持续走高的主旋律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今晚完美收官!正如大家期待的那样,剧中的“坏人”一个没少,全部被抓捕并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不过,网上盛传,高小琴入狱后,为孩子成立的这两亿港币信托基金是不会被没收的。这是真的吗?
对此,专业人士坦言,上述说法是假的!在我国,信托基金的前提条件就是资金来源合法,很显然,高小琴的资金来源并不合法。而在实际生活中,像这样“来路不明”的资产也不可能被用做信托资产的。
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0条更是明确,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同时,《信托法》亦规定,有效设立信托的前提是财产合法、目的合法。
按照信托法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托行为,以及以非法财产设立的信托无效;信托根据合同或遗嘱设立时,如果合同或遗嘱无效,则信托相应不能设立;信托设立无效或被撤销,则不产生信托财产隔离和转移的法律效果,也因此不具备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回到剧中,我们都知道,高小琴山水庄园的地是通过贿赂外逃贪官丁义珍,先将原价值60万一亩的地以4万元一亩的工业用地价格拿下,再把土地性质转为商业用地,抵押给银行,套取了8千万的银行贷款,“空手套白狼”,如此所得的获利必然不属于合法所得。
另外,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海波透露,高小琴如果在境内设立信托,用于子女抚养和教育当然是正当的,但信托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对信托行为的效力和存续会产生影响。
如果是在香港设立的信托,按照香港法律规定和中港之间的司法安排处理。“但通常来说,信托主要是用于保护和管理个人或家庭的合法财产。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信托不被法律所承认。”许海波说。
许海波澄清道,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具有破产风险隔离、代际转移和传承、契约化管理等优势,同时其正当性也会受到法律的限制。“信托制度的独立性和贪官污吏转移财产本身并不具有逻辑上的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