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长期以来,中国外资与内资企业存在两套不同的管理体制。一方面,内外资面临不同的税收待遇,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存在专门的审批制度,外资准入面临诸多的限制条件;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客观上要求建立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崔凡认为,外资备案制改革采取了“先立主干,再添枝叶”的方式。在还需要继续推进外资三法的修订和统一的《外国投资法》的立法进程情况下,这一改革抓住了关键问题及时重点突破,值得赞赏。
9 加强产权保护
【事件】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印发。该意见从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等多个方面对产权保护做出了“顶层设计”。
【评析】有恒产者有恒心。微观上,产权保护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宏观上,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这份意见对中国产权保护中长期积存的“漏洞”和“死角”给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有助于激发各方面创造力,全面利好中国经济。
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缪荣表示,一视同仁地保护各种所有制产权,体现了公平的精神,将对提升民营、外资企业信心起到“定心丸”与“压舱石”的作用。该意见的实施长期来看显然有利于优化各类企业营商环境,避免各地方恶性竞争,政商关系也会更加“亲”、“清”。
10 楼市定位明确
【事件】在2016年下半年的一系列调控措施后,楼市“限购”与“去库存”之间的关系在年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有了明确的答案。会议指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
【评析】在过去,房地产业更多被作为经济增长点和消费热点;现如今,房地产业被定位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民生产业。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于今后楼市回归居住属性的明确定位及对策,无疑将为今后房地产市场乃至中国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带来深远的积极影响。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表示,过分强调住房的投资属性,则会损害其居住属性。当前,中国正处在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要集中精力,把主要社会资源和能力投放到改革创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上来。在这个阶段,强调住房的居住属性,就是为了避免追求虚拟的住房价值而把过多的社会资源投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