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颁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也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了中介服务机构的担责机制。
完善“全环节”监管机制
覆盖新股发行、并购重组和借壳上市
从日常监管工作看,2016年以来,从新股发行、并购重组、借壳上市以及公司债方面,证监会全面强化了对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私募基金等诸多市场参与者的监管。
以并购重组为例,截至12月16日,今年以来,证监会已经审核了256家企业的并购重组申请,其中,22家被否,122家无条件通过,112家有条件通过,而且,无条件通过的数量已经超过了有条件通过。
无条件通过和被否的数量大幅增长,体现的是并购重组的审核标准在趋严。而这也符合监管层的监管思路。根据监管层人士此前表态,未来并购重组审核将减少中间地带,重组委的审核结果将变为“无条件通过”和“未通过”两个结果。
事实上,自《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修订征求意见开始,其威力各家公司已有所领教,多家原本已板上钉钉的重组纷纷急刹车,不得不接受“煮熟的鸭子飞走了”的尴尬。
而为强化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证监会还明确了重组上市项目复牌前一律召开媒体说明会。为确保媒体说明会能够如实反映市场疑问,上市公司应当在交易所交易大厅或其他经认可的地点召开,并进行全程网络直播。上市公司应当邀请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参会,且数量不得少于三家。为防止说明会出现不当回复,参会各方应使用事实描述性的语言,不得存在虚假陈述和误导性陈述。
媒体说明会成为监管部门对重组监管的前置机制和预筛机制,前有媒体说明会,后有并购重组委审核。“两会”夹击,媒体说明会打前阵,正逼着上市公司提高重组含金量。
除了在信息披露监管上发力,监管层还要对借壳上市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使之常态化:重组上市项目草案披露后,一律安排现场检查;对2011年中国证监会明确重组上市规则以来已经实施完毕的重组上市项目,也要分批开展现场检查,进行重组上市项目“回头看”;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
新股发行方面,中国证监会进一步依法从严审核。
截至12月23日,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已经下发了275家企业的IPO批文,特别是进入11月份以来,新股发行和审核速度更是进一步加快,但审核标准并没有放松。《证券日报》记者经过统计后注意到,截至12月23日,今年已经有18家企业的IPO申请被否,5家取消审核,5家暂缓表决。另外,今年以来,已经有78家IPO排队企业终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