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鼓励老龄化小区“变身”养老社区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本市力争用三至五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居家养老服务,将探索出台适应未来重度老年社会的适老化住宅标准,鼓励开发适老社区,方便集中养老。
鼓励开发适老社区
按照实施意见,明年,本市将探索出台适应未来重度老年社会的适老化住宅标准,按照平房区、老旧小区、新建小区等不同类型,对社区布局结构、住宅建筑、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地等进行适老化设计和改造。鼓励社会企业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开发适老社区,为老年人集中养老提供方便。
2018年,针对老年人口比例较大的老旧小区,制定并落实置换房产优惠政策,鼓励通过房屋置换,使老年居民相对集中居住,将小区改造成养老社区。
本市还将出台家庭通行、助浴、如厕等适老化改造标准,由政府出资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改造,配备基本适老辅具。有条件的老旧多层住宅楼还将加装电梯,相关部门将简化工程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腾退厂房校舍
优先用于养老
本市将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普查,制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建设行动计划。2020年,本市社区托老设施实现每千人用地面积130平方米,老年活动场站实现每千人用地面积25平方米。
目前,本市已出台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确保新建配套养老设施顺利移交,开展服务。2018年,所在区政府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和闲置资产收回等方式,解决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属于公共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以及其他承担养老功能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政府要无偿或低价提供给社会力量管理运营。
本市将制定扶持引导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利用闲置设施和场所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疏解腾退的厂房、校舍、培训中心等设施,要优先用于养老服务。农村闲置房屋要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保障房试点
老人子女同步选房
全市还将开展老年人监护制度研究,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政策、扶助老年人慈善支持政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