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很多公司上报了货币基金,后来就遇到了流动性新规,于是要求这一批产品下架,重新调整合同。要求按照新规要求调整,包括理财基金等根据监管风向会有一些变化。”该老牌基金公司人士也称。
同样,第一财经记者也了解到,由于流动性新规中关于投资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以及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等各项要求,也会加入到FOF的合同中,因此新批的六家基金公司FOF还需要修改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后,才能开展募集工作。
此前发布的《关于做好基金产品募集、合同修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也为配合流动性新规做出了要求,9月1日之后刊登的基金发售公告,出于与新规有序衔接、后续投资运作便利等方面的考虑,必须先完成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的修改,才可开展募集工作。
货币ETF或不受影响
消息称,窗口指导除提出“明确该基金是否开展T+0快速赎回业务”外,监管层亦要求修改完善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相关内容以及修改完善基金的投资策略相关内容等。
由于流动性新规加大货币基金对同业存单、同业存款、债券的配置难度,对同一投资标的从之前的10%降低到2%,分散化投资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也加大了基金管理人的操作难度。
华泰证券指出,2017年第二季度货币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期限在69天,超过了投资组合剩余期限不超过60天的要求。流动性新规第30条(一),“当货币市场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 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
业内人士也指出,将摊余成本法货币基金规模与风险准备金直接挂钩,并对不符合要求的基金风险准备金计提的比例从10%上调到20%,停发对应的货币基金产品,显著抑制了货币基金规模快速膨胀带来的风险覆盖能力的缺位,对于现存的超大规模的货币基金来说,将面临风险准备基金补计的要求。与此同时对于新设的基金公司,发行货币基金的门槛也在大大提升。
需要看到的是,若按照“T+0业务暂缓审批”的传言,那么是否意味着具有T+0功能的货币ETF同样会暂停审批?
受访的多位人士认为,这种可能性不会太大。
“ETF是场内品种,跟传统的货币基金不一样,是两个机制。”一家公募基金副总经理向第一财经表示。
“货币基金ETF应该不属于这个范围。因为没有基金公司垫资的问题。ETF跟其他不一样,这个不会算集中度的问题。”上述公募基金货币基金经理也认为。
2015年以来,货币基金型ETF占据了较大部分的成交额,机构持有占据绝大部分。第一财经了解到,从多年来国内外投资实践来看,机构较大资金开展投资配置时,货币ETF独有的产品特性吸引了大量机构的参与。
“ETF成本低廉,机构投资者资金量庞大,相对个人客户对投资成本更加敏感,持有和交易成本低廉,对机构很有吸引力。机构投资者往往利用ETF开展资产配置,ETF无论是行业指向还是风格特征均清晰明确,对机构投资者“无偏差”地实现自身投资配置意图非常重要。”有华南公募基金市场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