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牢牢把握巡视政治定位,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倒逼改革、促进发展。用好巡视这把利剑,首先是‘止血’、遏制,进而治本,标本兼治。”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时要求,“巡视是国之利器、党之利器,必须坚持不懈、继续完善。”
2017年6月,中央政治局审议巡视31所中管高校党委情况的专题报告时进一步指出,巡视成为党内监督制度化的重要成果,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意义。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有力推动下,中央巡视从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聚焦“四个着力”,到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挺在前面,紧扣“六项纪律”查找问题,再到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维护政治生态,抓住根本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有效发挥政治“显微镜”和政治“探照灯”作用。巡视工作的政治定位越来越精准,目标任务越来越清晰,巡视站位上升到新高度。
中央巡视组把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结合起来,进驻前公布巡视对象,多方面收集问题线索;进驻后公开信箱邮箱和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访;巡视结束后公开反馈意见和被巡视党组织整改情况。中央12轮巡视共处理来信来访159万件次,与党员干部和群众谈话5.3万人次,发现各类突出问题8200余个。巡视成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重要形式,发挥了中国特色民主监督制度的独特优势。
探索实践在前,总结提炼在后。
2015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首次对2009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进行修订,对巡视定位、内容、方式、程序、纪律等各个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和规定,为巡视工作开展提供了遵循。
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首次在党内法规中对巡视全覆盖提出硬要求。同时规定,“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2017年5月,中央政治局审议《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巡视条例再“升级”,对政治巡视、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工作、市县巡察工作、实现一届任期全覆盖等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完善了巡视监督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