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三地银行已经在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配合自查,但自查效果难言理想。
江苏某城商行零售业务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已将自查整改报告反馈给监管部门,但是,由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自查难度较大,如果客户取现,或者多次转账,或者跨行转账,贷款行是无法核查到底的。因此,自查发现的违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占比不高。在他看来,监管更加关注长期、大额的消费贷款,至于监管对于违规存量业务的处理和增量业务会做何调整,目前无法得知。
张洋则告诉记者,虽然银行对贷款用途的监管确实存在困难,但银行对消费贷贷款用途把控尺度不一一定程度助长了2017上半年消费贷的爆发式增长。有的银行认为一个项目几万、几十万做了也不会怎么样,实际消费贷款的坏账风险也是很低的,加上收益比较高,可以说是多多益善。有的银行可能把控得比较严,不论数额多少都按照业务类型的标准操作。当消费者把所有银行业务进行比较的时候发现尺度有松有紧,监管似乎还存在空间,这给了一些消费者错误的心理预期,认为消费贷用于房贷还是有操作空间的。
“所以这次监管禁令的最重要意义在于,明确了所有银行对于消费贷业务用途必须严格把关,当银行全部自觉收紧门槛并且在贷前贷后审查更加严格时,对于消费贷可以用于购买房产的心理预期就是一个严厉的打击,新增业务中试图违规使用消费贷的人将会大大减少。”张洋称。
而对于存量业务的处理,张洋指出,合同中指明,一旦与监管要求不符,银行有权马上收回贷款。所以对于存量的违规消费贷业务,收贷是合理的处理方式。“能够通过银行贷款的客户本身资质比较优秀,消费贷款一般额度并不太大,对于符合贷前收入各方面调查的用户来说,收贷一般不会导致其资金链断裂,银行也不一定要求消费者马上一次性归还剩余贷款,还是会给予一定缓冲期,比如合同原定60期的贷款,要求6期内还清等。”张洋说。
对于消费贷流向房地产“禁令”能够产生的效应,中信证券固收团队首席分析师明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结合上半年金融数据和草根调研情况,发现受到限购限贷政策影响,部分居民加杠杆的房地产需求转向消费贷。而用短期限、高利率的消费贷投机房地产是非常危险的投资行为,此时出台相关政策进行限制是必要的,也将对过热的消费贷市场起到控制作用。但是出现目前消费贷流向房地产市场的原因比较复杂,监管限制确存难度,只通过银行消费贷款的监管只是一个方面,还需要配合整个房地产市场整体的调控政策,包括租售同权、增加土地供给等“组合拳”的方式真正打消房地产投机的过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