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江阴银行曾发布公告称,上述案件与其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恒丰嘉兴分行诉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案系同一性质案件,而嘉兴案所涉票据代理回购业务,系恒丰银行与票据中介涉嫌采取伪造、私刻公章等手段,冒用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名义从事的票据买卖。
但是同日,恒丰银行公布一份“针锋相对”的声明称,该行从始至终都未参与宣汉村镇银行内部员工的违法行为,该行因为宣汉村镇银行时任行长的刑事犯罪行为遭受了损失,并称江阴银行“主观臆断”。
7月25日,江阴银行发布公告称,江阴银行子公司宣汉村镇银行所涉票据业务未决诉讼共6起,其中有4起与恒丰银行有关,并重申,宣汉村镇银行未与原告从事任何票据回购业务,是有人冒用宣汉村镇银行名义违法进行票据回购业务。
而根据上述未决诉讼的司法文书统计,截至起诉时诉讼涉及金额合计3.47亿元,占江阴银行截至2016年末净资产比例为3.85%、占其2016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则高达45.24%,与江阴银行2017年半年报的净利润总和基本相当。
除金额较大的未决诉讼票据案外,证监会还要求江阴银行说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的6起行政处罚情况,并要求江阴银行的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合规运营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同时说明,上述处罚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
记者据江阴银行7月25日发布的关于证监会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告时统计,这6起行政处罚合计罚款238万元。
江阴银行在对证监会反馈意见的回复中称,已对这6起行政处罚案一一进行了整改落实,采取了针对性措施,并认为这些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对本行的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认为本行“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律师核查意见亦认为“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茂通分析认为,江阴银行业绩持续“双降”,不良贷款率高居39家上市银行榜首,拨备覆盖率接近监管红线,并且该行还不断收到罚单、纠纷不断,沦落为业绩最差的上市银行,凸显其内控制度的不完善和低效。这些问题的存在,很有可能会对其20亿元可转债项目的顺利审批和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就业绩下滑、纠纷和罚单不断出现等问题向江阴银行发去采访函及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时仍未收到其答复和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