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
产妇两次跪下
要求剖腹产被拒
记者在医院院提供的分娩中心外的监控视频中看到,8月31日18时05分10秒,产妇马某走出楼道打了一个电话,随后其丈夫及其婆婆纷纷来到其身旁。在视频中,马某和其亲属诉说着什么。由于疼痛难忍,18时15分,马某双手扶着肚子跪在地上,紧随而来的医生和家属扶起马某,并劝说马某进入分娩中心。19时20分马某再次走出产房,期间医护人员紧随出来。19时27分40秒,在众人的劝说下,马某再次进入分娩中心。
“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里说疼得不行,想剖腹产,但家属一直不愿意,坚持顺产。”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霍主任表示,将病人劝回待产室后,医护人员对病人进行安抚,随后再次建议家属剖腹产,但家属仍坚持顺产。
未获被授权人同意
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对于为何必须家属签字的问题,医院称:“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对于医护人员是否存在监护失位的问题,医院表示:“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 一般产妇顺产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对于医院窗户为何无防护设施的质疑,医院的解释为:事发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七章第四款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等。”
家属表态
医生说快要生了不用剖
马某的丈夫延先生在接受采访时,对于医院发布的声明表示不认可。他表示,他曾主动向医生提出:“她疼的话咱们就剖腹产。但是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做剖腹产,我们不会不同意的。”延先生还表示,事发后,医院也没有出面给出任何的解释。“按照我妻子的性格,根本不会作出这种激烈的反应。”
延先生的堂哥表示:产妇两次要求剖腹产,我堂弟同意了,去问医生,医生说要检查一下。检查出来说马上就能生,不用剖腹产。结果等了一个小时,孕妇又出来了,出来说疼得不行,要求做剖腹产,医生还是说马上能生,不能做剖腹产,然后把人拉进去了。我堂弟开始找关系托熟人看能不能让大夫给她做剖腹产,等我们打完电话,一个护士出来,我们问她情况怎样,护士却说产妇找不着了。陪产人员在分娩中心外也没有见到产妇。过了一会儿我们才得知产妇从窗口跳下去了。
延某说,他心里有很多疑问,他最想知道的是,在产房的11个小时里,妻子究竟发生了什么?挺着大肚子的妻子是如何爬上高达1.13米、宽为0.7米的窗台上的?如果她要跳楼自杀,医生、护士们为何不阻止?延某表示自己要通过合法途径伸张权利。
据央广 《华商报》 《重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