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我在就诊时,总体感觉新设的诊察费收费标准比原来的挂号费加诊查费要高些,这是怎么回事?
答:我们在制订诊察费时,保留了原挂号费和诊查费的收费额度。同时,考虑到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需要补偿的因素和更好地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因此提高了诊察费标准。
虽然总体看,诊察费较改革前患者需要支付的挂号费加诊查费要高些,但是由于患者就诊时无需再支付药品加成和原来的挂号费、诊查费用,且医保对诊察费进行了定额报销,因此患者负担整体不会增加。当然,就个体而言,患者负担是会有差异的。
19.我发现我选择看病的医生级别越高、这个医生所在的医院等级越高,我个人自付的费用也要高些,这是为什么?
答:这次改革实施“差异化”的收费标准和报销政策。总体看,为您看病的医生级别越高、这个医生所在的医院等级越高,您个人自付的费用也相对较高。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到一、二级医院看病,推进建立分级诊疗的格局。
20.床位费是如何调整的?对于床位费提高的这部分费用,医保是如何跟进的呢?
答:此次床位费的调整,在医院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按一级医院10元/床日、二级医院20元/床日、三级医院35元/床日上调价格,并分别由医保定额报销每床日9元、18元、32元;个人分别承担每床日1元、2元、3元。
21.“新生儿床位费”原来是自费项目,此次价格调整后,医保可以报销了吗?
答:可以报销。此次调整,将“新生儿床位费”这一自费项目调整为医保甲类项目,参照普通床位费报销办法,由医保实行定额报销。
22.此前区县有个收费项目叫药事服务费,改革后还收药事服务费吗?
答:不再收取。此次改革后,区县公立医院执行改革的统一政策,实施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取消现行区县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
23.为什么要取消区县药事服务费政策?
答:一是落实国家的医改要求。国家提出,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这种形式来进行补偿。因此,我市采取的药事服务费政策需要进行调整。
二是考虑到取消药品加成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同步性,两项改革同时推进,合二为一,增强改革的综合性、系统性。由于取消药品加成腾出的空间要用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因此不适宜再保留原药事服务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