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通过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引导分级诊疗。
(三)其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24.为什么部分项目价格的调整幅度看起来要高于或低于规定的调价幅度?
答:改革前后,执行的价格规范是不同的版本。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规定,部分服务项目虽然名称没有变化,但是增加了服务内容,由于计价方法的不同,所以出现了上述情况,不能简单地用调幅来计算价格的变化。
25.除了诊察费和床位费,其他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是如何确定医保属性、制定配套报销政策的呢?
答:一是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中,凡是调升的项目均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
二是此次调整的大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其医保属性与调整前保持一致。如:旧版中的医疗服务项目是甲类的,对应新版项目也相应确定为甲类。
三是对于新项目中同时包含原医保甲类项目和乙类项目的情况,医保属性统一确定为甲类。另外,将“新生儿床位费” “输液泵辅助静脉输液”两个自费项目调整为医保甲类项目。
四、改革后对患者的影响
26.我最关心的是,这次改革后我看病到底是比以前贵了,还是便宜了?
答:经测算,此次改革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原因是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报销的方式,由医保财政负担了大部分,患者个人只负担少部分。
具体到收费项目看:门诊诊察费与改革前相比,普通门诊个人负担有所下降,副主任医师以上门诊个人负担有所增加;住院诊察费、床位费、其他几类调升项目费用个人负担略有增加。
由于改革后患者无需再支付药品加成费用,再加上大型设备调减因素和医保补助政策,升降因素相抵,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但就患者个体而言,因病因人而异,看病费用会有增有减。
27.改革后,如何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
答:一是强化成本核算控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医院自我消化能力。二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防止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分解治疗等不规范医疗行为。三是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五、重庆市有这些便民惠民政策,您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