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关键少数”法治建设责任。牢牢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中的关键,市委书记与10个县(区)、109个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签订依法治市目标责任清单,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推动一级落实的依法治市“一把手”推进体系。将单靠一个职能部门无法解决的生效判决执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等难题拿到市委层面统筹破解。落实“一岗双责”,市委出台市级四大班子领导“一岗双责”《分工一览表》、依法治市“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夯实“关键少数”学法用法基础。制定实施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市委常委会《学法制度》。制定党政“一把手”依法行权绩效《评估办法》。完善“一把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等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法制度、领导干部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制度,市委先后对4名法治工作履职不力的县级干部诫勉谈话。
增强“关键少数”法治实践能力。制定传统产业提升改造实施和高端成长型产业推进工作方案,实行“一个产业、一批干部、一个法律顾问团”。用法治推动大学城、科创城“双城”建设,依法依规招引重大项目。开展维稳重点工作大督查。构建法治扶贫工作制度,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依法履职尽责、狠抓脱贫攻坚的做法,经国务院扶贫办专报推广。
狠抓“关键少数”法治监督考核。制定法治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对法治工作综合考评不达标的,坚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纳入后备干部法治“体检”和干部动议“五必审”机制,近年来提拔重用法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县级干部200余人。完善“一把手”法治责任倒查制度,1名县级主要领导被严肃约谈,15名干部被严格问责。
下一步,我市将始终保持强力推进依法治市的政治定力和坚强决心,坚定不移把依法治市引向深入。始终牢牢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将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扎实推进法治扶贫持续助力全面小康
中共广元市委
抓住干部履职、流程管控、政策实施三个关键节点,不断加快法治扶贫标准化建设。逐一明确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副书记法治扶贫工作标准、责任标准。
近年来,广元市把法治建设作为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法治扶贫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实现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