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由于涉案房屋性质是房改房,当年房改时,秦池与单位签订了《出售公有住房协议书》,协议书上显示的面积就是86.41平方米,他们支付了相应购房款后合法取得了房产证,该面积已经不动产登记机关合法登记,具有物权公示效力,“面积肯定是没有问题的”。
“为什么房管部门会重新测绘,我完全不知情。”秦池表示,他们在居住时没有关注过房屋面积的问题,也从未觉得房屋面积不足。直到李小莉拿着测绘结果找到她,她才得知此事。
前后两本房产证,都是房管部门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秦池认为,自己在售房过程中并无过错,她对房屋面积的问题并不知情,希望掌握实情的原产权单位能够向法院说明情况。
买方说
对方刻意隐瞒房屋瑕疵
对秦池的说法,李小莉表示无法认可。在她向房管部门提出变更房屋面积的申请后,房屋原产权单位向房管部门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称2004年房改时,涉案房屋建筑面积为单位测绘部门自测,当时单位向房改办申报的该套房屋面积为65.5平方米。但在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时产生错误,误登记为86.41平方米。同时,对李小莉的测绘结果,单位表示了认可。
针对李小莉提交的证明材料,记者联系了该单位,但对方以案件正在审理中为由,表示不便就此事接受采访。
李小莉认为,这与秦池所称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便确定房屋面积为86.41平方米的情况不符,“我们有理由认为,她签订合同时有人为操作的情况。”
“楼上邻居都是您的同事,都和我说房子面积有问题。”李小莉表示,邻居告诉她,其实中介公司对此也是知情的。秦池在委托中介公司出售房屋时,特意说明不要出售给本单位的职工,“面积问题单位内部的人都是知道的,当时楼上二层的邻居想买房,都被她回绝了,她就是要卖给外人”。
“中介公司违背了忠实义务,应该退还收取的报酬。”李小莉说。
但中介公司否认自己知情,并始终称房屋买卖应以房产证为准,而公司已经依照合同履行了居间行为,收取居间服务费是合法的,不应退还。
对于李小莉要求秦池返还的76万余元房屋价款,秦池也持不同意见。秦池称,双方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购房款为190万元,其余160万元作价为装修、家电等费用,因此即使房屋面积确实有误差而导致折价,也应以190万元为基数按面积折算。目前,本案仍在法院审理中。